思享会 · 如何用香港保险守住财富,传承财富?(廖瑶)

2025-08-15 · 启昌私董会 · 课程文字稿(整理版) · 仅会员可读,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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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香港保险守住财富,传承财富?

分享人:廖瑶 | 启昌私董会思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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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围绕两个问题来聊:第一,怎么守护现在的财富;第二,怎么把财富传承给想要给的人。主要分三个部分:从继承法看财富传承风险、从CRS角度看海外投资征税、用保险工具实现养老继承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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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继承法看财富传承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一个人身故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配偶一人、子女一人、父母两人,加起来就是四个人,按等比例平均分配财产。

很多人认为自己的财产将来大部分会留给孩子,但大概率孩子只能拿到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一给配偶,四分之一给父母。如果是配偶继承,还可能流向姻亲家庭。所有人在这其中都是独立个体,完全平均分配,没有所谓的给孩子多一点或给配偶多一点。

案例一:杭州小丽案

爸爸妈妈过世后有一套价值300万的学区房,女儿小丽认为这套房子应该100%属于自己。但实际法律判决非常复杂。

父亲先于妈妈去世时,奶奶还在。父亲去世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个:奶奶、妈妈和小丽,分别继承父亲拥有的二分之一房产的三分之一,即该房产的六分之一。

奶奶过世后,奶奶享有的这部分房产变成奶奶的遗产。奶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四个:小丽的爸爸(已故)、大伯、二伯和小姑姑,分别继承奶奶六分之一份额的四分之一,即该房产的二十四分之一。

因为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发生代位继承。大伯的三个孩子分别继承大伯二十四分之一份额的三分之一,即房产的七十二分之一。二伯和二婶后来离婚,两人分别拥有该房产的四十八分之一的份额。

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有遗嘱指定归某一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会涉及夫妻双方两边的家人。

小丽本以为能100%继承这套房产,实际上可能只能继承八分之七。虽然是大头,但迟迟卡在房产无法过户——要找太多人回来办手续、去公证处签字。一个亲戚不来,一个人不签字,案件可能被拖好几年,房子也无法出租或售卖。

知识点: 每个城市的公证处只管理自己城市的案子。如果父母在湖北、公婆在江西、自己生活在深圳,未来继承时可能要找天南海北的亲戚来公证处签字。哪怕是独生子女的继承,都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案例二:工薪阶层女同学案

这是中华遗嘱库创始人陈凯老师的大学同学案例,一个非常普通的工薪阶层家庭。

一位女同学跟老公一起买了500万的房产,有一个五岁的女儿。某年因重疾骤然离世,没有立遗嘱。她肯定希望房子留给孩子,保障其成长和教育。

但两年后,孩子的爸爸再婚了,后妈生了弟弟。这套500万的房子,孩子本身只能拿到四分之一。家庭重心和关注点已经不在她身上,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孩子的真实处境是在妈妈买的房子里住着,却过上了寄人篱下的生活,因为没有钱给她最基本的底气和支撑。

如果我们想给未成年孩子做万全准备,必须想清楚:如果我不在了,我的财产谁有份、怎么分、他能拿到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结婚是一个重要的人生卡点——你要跟另一个人分享财富上的绝大部分。

比如江浙沪独女,家庭条件好,父母想把钱给女儿。直接给钱有风险:婚前给容易混同,婚后给更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说要创业或投资,借这笔钱用一用,给不给?不给影响感情,给了钱可能就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子女继承权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案例: 刘女士和许先生原为夫妻,生下小飞后离婚,小飞由父亲抚养。1992年许先生再婚,小飞七岁起跟父亲和继母(吴女士)一起生活。2009年许先生去世,小飞因病英年早逝,名下有房产。亲生母亲将房产出售获得70万元。

判决结果:继母吴女士和亲生母亲刘女士同为小飞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分50%。继母拿到35万。

继承权判定要点: 不看是否领证,不看是否走正规流程,而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在继子女教育和生活费用上花钱、是否构成抚养关系。只要证明花过钱,就构成抚养关系,享有同等继承权。同居关系也等同于婚姻关系。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宗庆后的案子就是一次大型普法宣传。

财富传承的四大风险场景

场景一:有老人在,继承人也有兄弟姐妹(最复杂、最常见)

如果一个人去世时父母还健在,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要跟孩子平分遗产。父母分到的部分,将来也要在他们的子女之间平分。如果父母一方先去世,其继承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能流向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兄弟姐妹甚至远亲。

场景二:独生子女家庭

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跟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一方先去世,另一方可能再婚——财产中属于再婚父母的那部分,又要分二分之一给再婚对象。财产仍然可以流向非核心家庭成员。

场景三:父母双亡,只有配偶和子女

相对简单,但存在配偶再婚风险。配偶再婚后,再生的小孩参与分配,配偶也参与分配,甚至配偶上次婚姻的子女也参与分配。

场景四:再婚家庭(最复杂)

一方或双方有过婚姻经历,带有前婚子女。再婚子女和现任配偶、现婚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管孩子多大,只要在18岁以内,哪怕17岁半时父母结婚,也享有同等继承权。

保险工具的核心价值:无争议继承

保险工具有一个非常简单直接的作用:没有争议。

大额终身寿险最大的作用是免除继承成本、无争议继承。只要指定受益人,百年之后这笔钱直接打给指定的人,不需要经过公证处,不需要别人来签字放弃份额,没有任何时间和流程成本。并且保险金不收税——如果未来征收遗产税,保险金不属于遗产。

应用场景一:替代现金继承。 想给孩子留现金,但担心他结婚后混同、被配偶觊觎或拿去投资挥霍。可以提前安排一份储蓄分红险,设置分期定期支付,从某年开始指定孩子的收款账户,每年打一笔钱,一直打到终身,用不完再给他的小孩。

应用场景二:大额终身寿险传承。 比如李先生58岁,有3000万资产,希望给孩子规划财富传承,怕继承纠纷,怕子女拿不住钱。他投保1000万大额终身寿险,成本可能只有两三百万,但通过时间杠杆最终给到孩子1000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设置分期给付。保险赔付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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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CRS角度看海外投资征税

CRS:共同申报准则

CRS即共同申报准则,参与国互相交换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账号、余额、股票、利息等,覆盖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产品等。目前已有119个国家参与,包括新加坡、美国、香港等热门国家和地区,信息已非常透明。

中国税务机关取得信息的来源包括:工商管理局、公安和出入境户籍登记、银行结汇及账户余额和大额交易、不动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等。从2024年开始,大部分资产的受益所有人都要登记新规,必须穿透至自然人,包括公司、企业、外国分支机构,甚至BVI等离岸公司。境外上市规则也要求披露信托的设立时间、类型、运作方式、信托受益人等信息。

税务局五步工作法

从2025年3月起,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纳税人,采取五步工作法:

1. 提醒: 发短信或打电话提示

2. 督促: 追电话督促自行上报,税务局不会告诉你具体要交多少,让你自己算

3. 约谈警示: 仍不交则约谈

4. 立案稽查: 约谈后仍不交则立案

5. 公开曝光: 变成老赖

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这笔钱肯定要交,逃避不了。

实际案例

一位做美股短线交易的朋友,账户里有1000多万,收到四川税务局电话,要求交2024年度境外所得税,按20%缴纳,不包含滞纳金。

他的几个疑问和结论:

- 浮盈还是落袋为安的钱? 一定是落袋为安的钱。只要没有卖,不管涨多高都不需要交税。只有止盈了,才需要把盈利部分交税。

- 按单笔还是账户总体盈亏? 基本上按账户整体盈亏算,至少在课税年度内可以盈亏相抵。

- 怎么交? 可以用美金转账交税。

补充: 目前先交2024年的,但有可能追溯五年。过去五年每年自己算,赚钱了要交,亏了不管。未来做境外投资,可能每年12月都要盘算账户盈亏,止盈和止亏同时进行,相对抵扣税款。

税务居民身份三重认定

1. 国籍身份: 看护照。即使拿了香港身份证但未达永居,国籍仍是中国。

2. 居留权身份: 看绿卡。持有绿卡不一定就是那边税务居民,大部分国家要求长期居住。

3. 税务居民身份: 看停留时间和住所。在国内有住所且183天以上在中国大陆境内,毫无疑问是中国税收居民。

金融机构必须识别每个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并报告。

国内税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文件明确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20%(目前A股免收,但何时开始收不知道)

- 财产租赁所得:收20%(房东税已开始)

- 财产转让所得:收20%

- 偶然所得:收20%(路上捡个金条也要交税)

这些税在很早之前就写在规定里了,只不过以前没有执行。现在缺钱、信息化又完善了,就开始收了。 比如最近一两个月,买国内债券的分红都要收税了。

遗产税与赠与税

信号已经很多:共同富裕、三次分配、规范财富积累制度、民法典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等。靴子还没落地,但在发达国家非常常见。

各地遗产税率:

- 美国:45%

- 台湾:50%

- 英国:35%左右

继承人必须先缴税才能继承财产。台湾规定限期六个月,交不上遗产税,财产就充公。

案例: 台塑集团王永庆的遗产,12名继承人各自以质押股票借款等方式筹措税款。

保险的税务优势

1. 保险分红目前免税。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收入,不包含保险。分红险的分红更像银行利息,是保险公司根据费差、死差等算出来的投资所得,跟直接购买股票获得分红有本质不同。

2. 身故赔付绝对免税。 以寿命为代价的寿险赔付、以疾病为代价的重疾险赔付,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还是遗产税,都不需要交。这是各国通用的规则。

3. 保单的税务缓冲作用。 保单是长期锁定的,现金价值前几年很少,十年后才慢慢显现价值,与收入曲线形成对冲。长期才能兑现的收益只要不提取就没有征税义务。

CRS环境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合规,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 除非花很大力气搞海外身份或海外信托(手续费较高),没有很好的方法完全避税,只能选择一些相对难查难征的境外资产,比如境外房产、境外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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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保险工具实现养老、继承和避税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的区别

内地储蓄产品长期复利顶格2.5%,香港保底很低(1%左右,最高1.5%),但上限比较高(6.5%封顶)。本质区别在于底层投资标的:

- 内地: 只能投资国内标的,如国债、城投债、投资级债券

- 香港: 可做全球投资,更像一个有保底的全球投资基金

最大区别还是功能性。香港储蓄产品可以完全做传承——通过更改受保人将保单传给孩子;有信托功能,可指定孩子某个账户定期收款;更适合复杂婚姻、多子家庭等需求。

案例一:给孩子留一个亿

启昌34岁,希望百年之后给欣欣留下一个亿的现金资产,100%给他,没有争议。

方案: 香港大额终身寿险,每年3万美金存十年,共投入30万美金。

- 保底保障: 保单生效起,万一身故或意外,欣欣至少拿到100万美金(约800万人民币)

- 长期杠杆: 平平安安活到100岁,可留下约1238万美金,基本就是一个亿的资产

越年轻越便宜。34岁需要30万美金本金,20多岁时可能只需20来万美金就能撬动同样杠杆。活越长,杠杆越大。

案例二:父母养老规划

启昌父母没有养老金。

方案: 给爸爸和妈妈分别买一张10万美金的保单,分五年交,每人每年2万美金。

- 爸爸(60岁): 70岁开始每年领取1万美金(约7万人民币),月均约6000人民币,比大部分人的退休工资高

- 妈妈(55岁): 65岁开始每年领取1万美金

核心区别在于等待时间。 能够等待的时间越长,时间杠杆越大,现在所需的本金就越小。同样买保单,如果等20年再用,每年能提取的钱是现在的两三倍甚至更多。时间是普通人能用的一个巨大杠杆。

如何选择保险产品

香港保险不是适合所有人,它适合:

1. 有境外资产配置概念的人

2. 家庭需要配置美金资产的人

3. 确实有财富传承诉求的人

如果追求100%安全稳定,完全可以买国内全保证收益产品。如果要接受低保底加高分红的模式,就要接受波动。

几个判断依据:

- 保险公司的赚钱逻辑跟客户绑定,是跟客户分享分红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赚到钱的前提是客户也赚到钱

- 香港分红险大部分配置70%-75%权益类资产(股票、指数基金等),美股过往年化收益率平均8%

- 想最坏情况能不能接受:债券收益是无风险的,可贡献1-2个点;美债提前锁定二三十年4%-5%的保底收益;就算做不到7%,做5%能不能接受

- 超过十年一般比较平稳,刚买就看五年内波动会比较大

- 目前美债收益高,未来20年锁定的美债分红有4.75%,储蓄险配置各国债券的无风险收益可以平滑分红实现率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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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答互动

陈良姐: 给父母买了香港储蓄险,到时候提现顺利吗?

廖瑶: 最简单的方式是把固定打款的香港银行卡直接给父母,让他们在内地刷卡。每人每天最多刷1万额度,没有手续费。如果一下子要大额进来,受每人每年5万美金的转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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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姐: 需要早点留遗嘱吗?

廖瑶: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一般参考中华遗嘱库的模板写就可以。但遗嘱不是万能的,有可能会被推翻。公证了的遗嘱也不一定有效,不公证也不一定无效,主要看写得是否合情合理,最好在公开渠道让大家达成共识。公证处不管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比如明知配偶有共同继承权,遗嘱却写全给女儿,家属认为不合理来争产,还是可能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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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如果老人只领了两年就去世了,其他的钱能拿回来吗?

廖瑶: 那这部分就属于父母的遗产了,按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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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香港银行卡是要在父母名下吧?

廖瑶: 是的。但也可以自己名义买,打到父母卡上——先打给自己再转给父母。未来想指定父母账户,带父母去香港开卡,就可以直接打到父母卡上。指定给谁就打给谁,很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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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夫妻双方无小孩但有兄弟姐妹,如果一方去世,财产怎么继承分配?

廖瑶: 最关键看去世一方的父母是否还在世。如果父母还在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和配偶,三个人各三分之一,不涉及兄弟姐妹。如果父母不在了,只有配偶且没有孩子,那财产就都是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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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是不是还得让父母也立遗嘱,把我给他们的钱再传给我?

廖瑶: 是的,这个问题很实际。比如我给奶奶买金项链、金手镯,未来她不一定能继承到我头上,因为她还有叔叔、大伯和爸爸三个儿子,我不是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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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琴姐: 奶奶在内地,孙女在法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将财产给孙女吗?

廖瑶: 可以,买寿险,等身故后这笔钱没有争议,也不需要收遗产税。两步:第一买寿险,第二指定受益人为孙女,这样就不走继承通路,直接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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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琴姐: 孙女士法籍有影响吗?

廖瑶: 不影响,不管哪个籍,继承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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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父母在内地,孩子以后拿香港永居,钱能通过保险出去吗?

廖瑶: 通过很多种方式都可以出去,看收不收税的问题。通过保险方式,100%不征税;其他方式可能涉及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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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补充:美国税务居民子女继承国内房产

有美国朋友咨询,父母在国内,孩子在美国拿到绿卡和永居,是美国税务居民。父母国内有房子,卖掉就是几百万一大笔钱。直接给美国的子女,不管是赠与还是继承名义,在美国基本都要对半打折交税。

父母去世后,子女要飞回来处理房产,先公证说没有其他人的继承权,再变卖打包回美国,又要收一道继承税50%。

最好的方式: 父母提前把房子变成现金,通过终身寿险锁到保单里。父母做投保人和受保人,孩子做受益人。把一笔可能要交税的钱变成一笔不用交税的钱。

所有资产里不用交税的非常少: 公司裁员的赔偿金(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部分要交税)、烈士抚恤金、重疾险和人身寿险的赔款。分红险目前不收,未来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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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的内容有点干,希望对大家的财富传承和守护有启发。未雨绸缪,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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